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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蔬菜产业协会自律公约时间:2014-01-1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广东省蔬菜产业自律约束机制,规范经营行为,营造公平、公正、诚信、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促进广东省蔬菜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公约。 本公约会员单位是指广东省蔬菜产业协会会员单位。广东省蔬菜产业协会是由广东省辖区内合法从事蔬菜产业的企业,包括蔬菜种子生产、经营,蔬菜种植、加工、流通,农资(肥料、农药、农膜等)生产、营销、农机,以及其它从事蔬菜产业相关的科研、教育、管理、技术推广、社会组织等活动的企事业单位自愿组成。 第三条 本公约是广东省蔬菜产业的行规行约。 第二章 自律条款 第四条 认真学习领会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的相关行政法规,自觉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和社会、媒体的监督,积极为广东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确保蔬菜这一重要农产品的有效供给和质量安全作出应有的贡献。 第五条 积极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鼓励和支持成员单位之间按照诚信守法的原则,开展真诚合作,实现互利共赢,共同发展。反对使用不正当手段进行竞争,不做损人利己、贬低别人、抬高自己的事。 第六条 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及行业有关产品质量要求的相关规定,不串通涨价谋取不正当利益,不生产、销售并坚决抵制假冒伪劣产品,不做损农、坑农、害农的事。 第七条 树立依靠科技进步促进产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努力增加科技投入,不断增强科技实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第八条 依法承担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保障等方面的社会责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第九条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按照国家和当地政府的规定,为职工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保险等社会统筹保险,不拖欠职工工资。 第十条 严格合同管理,依法订立、变更、解除合同,认真履行义务,不无故违约。 第十一条 遵守财政税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依法纳税,不拖欠、逃避金融债务。 第十二条 加强职工的学法守法思想教育和岗位技能、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单位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三章 执行 第十三条 会员单位应自觉遵守本公约。 第十四条 会员单位违反本公约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本协会反映,由协会责令协会办公室对反映的事件进行调查核实,并将调查结果呈报协会常务理事会研究讨论。常务理事会根据违约程度和影响情况作出以下处分决定: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公约与国家、省及行业的有关规定相抵触的,执行国家、省及行业的相关规定。 第十六条 本公约的解释权归广东省蔬菜产业协会所有。 第十七条 本公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广东省蔬菜产业协会 2014年1月15日 上一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下一篇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