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岭南蔬菜产业
征稿启事
粤农农〔2019〕40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与监测办法》有关规定,省农业厅组织有关单位对2018年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的申报和监测企业进行了评审和复核,并将复核意见书面征求原省委农办、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林业厅、海洋与渔业厅、商务厅、工商局、供销合作社、农业银行广东省分行、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共12个部门的意见。并按规定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报省政府确认。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公布广东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名单(共915家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入推进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创建、培育发展农民合作社的要求,根据《国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暂行办法》(以下简称《评定办法》)要求,经全国农民合作社发展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全国联席会议”)同意,决定启动2018年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以下简称“国家示范社”)评定工作,采取名额分配、等额推荐、媒体公示、发文认定的方式进行。现将国家示范社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龙头企业涵盖三个产业,可以是生产加工企业,可以是中介组织和专业批发市场等流通企业。它不同于一般的工商企业,它肩负有开拓市场、创新科技、带动农户和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重任,能够带动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带动商品生产发展,推动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只要具有市场开拓能力,能够进行农产品深精加工,为农民提供系列化服务,带动千家万户发展商品生产走市场的,都可以当龙头。根据国家有关部委联合发的文件规定,重点龙头企业(国家级)的标准:一是我国东部地区的企业固定资产达5000万元以上;近三年销售额在2亿元以上;产地批发
联系电话:020-38469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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