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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农产品出口示范基地申报及考核工作指南时间:2019-09-26 一、申报范围 已获得海关检验检疫注册登记/备案的农产品出口基地均可申报,申报类别为:种苗花卉种植场、水果果园及加工包装厂、畜禽饲养场、水生动物养殖场、蔬菜种植基地及加工企业、畜禽产品加工企业、水产品加工企业和茶叶种植场。 二、认定程序 注册。首次申报的单位在省级农产品出口示范基地系统(www.gdncpck.org)注册账号后填写申报材料。首批100家省级农产品出口示范基地继续使用原有帐号进行申报。 申报。分为初评申报和复审申报,首次申报的进行初评申报,2016年获得省级农产品出口示范基地的进行复审申报。网上申报完成后,提供纸质申报书1份交地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核对盖章。网络申报截至日期为2019年10月18日。纸质申报书(盖章件一式一份)于2019年10月22日前送达广州市先烈东路135号1号楼219房,邮政编码:510500。 受理和初审。由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对网络申报材料及纸质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统一收齐纸质申报书后连同本市推荐认定企业名单(格式见附件2)一起报送省农业农村厅。 三、考核 初次申报省级农产品出口示范基地经地市审核推荐,并经审查符合申报基本条件的基地列入考核的基地名单,将由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考核组对初次申报的基地进行现场考核。 考核组按照《广东省农产品出口示范基地考核记录表》(另行制定)进行现场考核,填写考核结论。 现场考核结束后结合网络评审结果研究确认结果名单。 复审申报基地经地市审核推荐和资料前置审查后直接进入网络评审环节,不安排现场考核。 四、批准和公布 (一)对经审定的拟推荐初次申报和复审申报结果名单进行网络公示。 (二)最终通过认定和复审的单位将获得“广东省农产品出口示范基地”称号。 附件:1.广东省农产品出口示范基地申报书 2.××市推荐认定企业名单(样本) 3.广东省农产品出口示范基地复审名单 相关附件:广东省农产品出口示范基地申报及考核工作指南(附件1-3).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