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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27种农药在广东要定点经营!名额只有1379个!经营许可由广东省农业厅核发!

时间:2019-03-27     【转载】   来自:省蔬菜产业协会办公室   阅读

什么是限制使用农药?


        按照《农药管理条例》规定,限制使用农药包括剧毒、高毒农药以及使用技术要求严格的,并在标签上标识有“限制使用农药”字样的农药品种。禁止高毒农药在部分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药材等作物上使用,达到安全用药的目的。

    据统计,目前限制使用农药一共有27种。2016年全省限制使用农药使用量为10500吨,占全省农药使用量(61500吨)的17%,限制使用农药品种主要有:克百威、甲拌磷、氧乐果、水胺硫磷、灭多威和杀鼠剂等,主要在湛江、佛山、阳江等,限制使用农药主要应用在水稻、花生、木薯、花卉等农作物上及农田灭鼠。

 



控制限制使用农药数量
采用实名购买


    通过布局规划,控制全省限制使用农药经营点数量,严格控制高毒、高风险农药使用,增加绿色安全农产品供给,推进广东省农业现代化可持续发展。目前,全省农药经营点总数有18400个,有意向参与限制使用农药经营点5618其中全省农药经营批发企业702家,有意向参与限制使用农药经营批发企业508家。

    通过实行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最大限度地规范和掌握限制使用农药经营和使用情况,进一步加强对限制使用农药的监管,落实限制使用农药的经营和使用主体责任,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药使用安全,促进农药使用者使用高效低风险农药品种,结合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等多项减量控害措施,实现到2020年农药使用量零增长目标,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

 



计划设立1379个限制使用农药营业点


    为最大限度满足农业生产需要,根据广东省各地级以上市农作物种植面积,分三个档次确定限制使用农药经营点。农作物播种面积在100万亩以下的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潮州市,每3个镇设立一个限制使用农药经营点;农作物播种面积在100-200万亩的广州、汕头、汕尾市,每2个镇设立1个限制使用农药经营点;农作物播种面积在200万亩以上的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江门、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揭阳、云浮等市,每个镇只设立1个限制使用农药经营点。但总数不得超过1010个。

    根据各地上报的限制使用农药销售数量,对限制使用农药销售量超过100吨的地区进行适当调整经营点数量布局。其中,对限制使用农药销售量在100吨~1000吨的广州、河源、惠州、江门、茂名、肇庆、云浮等7市,在原核定经营点数量按30%调增经营点数量;限制销售量超过1000吨的佛山、阳江、湛江等3市,在原核定经营点数量上按40%调增经营点数量。总数不得超过204个。

    为确保限制使用农药经营顺畅流通,每县(含县级市、县、自治县、市辖区)可安排一家限制使用农药经营店,确保购药方便。全省共有县(含县级市、县、自治县、市辖区)165个,共可设165个限制使用农药经营点。




限制使用农药必须有经营许可证


  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要求,严格把关,配合做好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工作;坚持政策导向,让农药经营者充分了解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责任和有关规定;要组织开展对限制使用农药经营人员的培训,加强监管,及时查处和曝光相关经营人员违法行为;实行实名购买,并按照农药经营许可的要求进行销售信息管理,全省限制使用农药经营点将统一采用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软件管理;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应当配备相应的用药指导和病虫害防治专业技术人员。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取得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证后连续两年无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记录的,应主动调整为申报一般农药经营许可证。

 



省农业主管部门具有许可证审批权限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各县(市、区)的具体种植结构和经营需求等因素进行合理规划,并根据总规划布局总数进行调整;各县(市、区)根据地级以上市的布局规划,结合生产需要和地理位置等因素,制定本县布局规划。各地级以上市需将本市规划和各辖县(市、区)规划报送省植保植检总站,各级规划将做为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审批依据之一。 

    省级农业主管部门受理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审批申请之后,将委托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进行实地核查,核查内容包括申报材料真实性和是否符合本辖区限制使用农药经营布局规划等。


 



先到先得、择优选择


    省级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布局规划和《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设定的条件进行审批。对符合条件的,先到先办;如规划经营点数即将用完,出现同日申报,且所剩规划点数不够申报数量的,按照交通、地理位置、人口和农作物情况等因素,采取择优原则办理。

    本规划时间至2022年,到期后将视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及限制使用农药使用情况再制定第二个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布局规划。

 




附表:全省限制使用农药经营点布局规划表 

单位:万亩、个

市别农作物播种面积乡镇生产保障经营点流通批发经营点核定经营点数量经营点调增数经营点总计
广州18334171128836
深圳00167
7
珠海14.7515538
8
汕头108.693216723
23
佛山42.39217512517
韶关309.12959510105
105
河源287.219696610231133
梅州350.281041048112
112
惠州214.6654545591877
汕尾162.184422426
26
东莞5.42892837
37
中山331861824
24
江门321.261617682088
阳江266.9938384421759
湛江720.4848499337130
茂名452.92878759228120
肇庆352.069393810130131
清远338.058383891
91
潮州69.874114317
17
揭阳221.016363568
68
云浮210.8455555601070
合计4664.021146101016511752041379

 注:农作物播种面积包括水稻、旱粮、薯类、大豆、甘蔗、花生、花卉等农作物品种的播种面积,除花卉面积由厅种植业处提供外,其余数据来源为《2016年广东农村统计年鉴》。 


27种限制使用农药

    甲拌磷、克百威、甲基异柳磷(克百威、甲拌磷、甲基异柳磷自2018年10月1日起禁止在甘蔗作物上使用)、内吸磷、涕灭威、灭线磷、硫环磷、氯唑磷、水胺硫磷、硫丹、溴甲烷、氯化苦、氧乐果、三氯杀螨醇(自2018年10月1日起,禁止三氯杀螨醇销售、使用)、氰戊菊酯、杀扑磷、灭多威、丁酰肼(比久)、氟虫腈、毒死蜱、三唑磷、2,4-滴丁酯、氟苯虫酰胺、磷化铝、乐果、乙酰甲胺磷、丁硫克百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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